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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签约就业与自我保护——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09 17:08:16 阅读量: 482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8点在书新四号楼召开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指导讲座。此次指导讲座由党总支副书记朱广君主讲,2021届毕业生全员到场。

        讲座伊始,朱广君讲师先是对今年的就业前景、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毕业生就业机遇和挑战进行总结。再引入此次讲座的主题——“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

        朱广君老师语重心长的说道:“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太多诱惑和未知的危险,毕业生在签约就业之前一定要兼顾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希望毕业生们在步入社会之前都记住一句话‘即使一无所有,也要未雨绸缪。’”随后朱广君老师便给毕业生细分签约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签约就业是在保护自我的基本权益上进行的,毕业生不可只关注企业的蝇头小利而盲目签约,在签约就业之前要做好万全的准备,认真阅读劳动合同中的每一条信息,避免陷入霸王条款。不打无准备的仗,所有毕业生在步入社会之前都应该做到即使一无所有,也要未雨绸缪。

编辑:吴淑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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