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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就业政策】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1 00:00:00 阅读量: 194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的精神,鼓励他们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竞争。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服务。适应京郊发展都市农业、有机农业、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的需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自主创业,如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开发、加工运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研发基地等。各区县、乡镇要大力支持在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和智力优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要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按规定程序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的,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要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完善人才和劳务派遣制度,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逐步实行市级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自2006年起,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市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对安排到村镇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今后在选拔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四)继续做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

        每年要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和培养锻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岗位需求,可择优选拔部分选调生担任乡镇、街道领导职务。今后,市、区县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职务,如村(居)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工作一段时间后,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其他职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按照政府支持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规模较大、运行良好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试点工作。郊区各区县、乡镇要通过经验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六)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服务。

        按照毕业生自愿报名或学校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他们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组织人事部门可安排他们进行 1至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特别优秀的,可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重点培养。选派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以全职或兼职教师的身份,支援农村教育。对于完成1年支教任务的全职支教教师和累计完成480个课时的兼职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后,可取得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和证章,优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现突出的优先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七)继续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做好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安排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自2006年起,每年招募15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一年期1000人左右,两年期500人左右。志愿者在服务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档案和户口关系由所在高校保存,可与应届大学毕业生一起参加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参照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自参加志愿服务之日起计算;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其中,两年期志愿者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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