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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海南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09 17:08:16 阅读量: 33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持续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落户自由。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二、提供安居保障。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三、推动充分就业。围绕自贸港建设需求,深入组织实施“扬帆启航 ‘海’纳百川”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提高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比例,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士兵)。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


        四、支持自主创业。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1万元。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琼创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拓展见习空间。支持政府项目、科研项目、重点产业项目设立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开发以英语、俄语为主的多语种引导员就业见习岗位,用于招募能够使用外语流畅交流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安排在政务、医院、车站、港口、银行、商场、酒店等一线窗口,努力打造全域外语交流无障碍的自贸港。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今明两年,我省每年扩大就业见习计划至5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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