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者:尹娜发布时间:2025-12-22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学习志趣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根据《三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三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等除外)。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我院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大一学年季学期结束前。

第四条  为保证教育公平,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员及思想导师等任成员,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李成名

副组长:尹娜刘小飞

委员:周显春、闫吉府、石玲、杨琳、闫新月、宋泽瑞、李秋宇


第三章  申请条件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教育公平和国家高考招生原则;

(二)大一年级修读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三)大一年级无处分;

新生入学后经检查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但尚能在我院专业学习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根据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违反国家高考招生及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三)委托或定向培养;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

(六)无正当理由的或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

第四章  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

(一)学院结合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及学生需求等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不受理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产品设计等)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2)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学生; (3)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学生; (4)专升本(含“3+2”专业学生,其他理工类及非理工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均可申请转入我院专业,包括我院内部各专业之间的转专业申请。

  1. 学生本人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于大一学年秋季学期2025 12 22 日—31日期间提交书面申请(含相关材料)至转出及转入学院,转出及转入学院签字后所有材料由转出学院保存。学年17,我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转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转专业名单经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学院领导签字后,于大一秋季学期第18将终审结果提交指教务处审核。

  2. 2026 3 1 日前,教务处复审并公示拟转专业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于 2026 年春学期开学前正式发文公布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大一年级春季学期开学后到转入学院报到。我院于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系统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相关专业和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及学位审核标准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第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我院办理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自批准转专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我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课程超过20学分者,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就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25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由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一审一校 | 李秋宇

二审二校 | 刘小飞

三审三校 | 李成名 尹娜

版权所有 ©三亚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电话:0898-88385452
E-mail: iieoffice@163.com
USY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USY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官方抖音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