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就广东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作出规定。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介绍,试行办法是落实中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国首个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为国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全民参保体系提供广东经验。
试行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总则、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其他等四部分。试行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费基政策,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和申领经办流程。
为保障基金安全,打击骗保等违法行为,试行办法明确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