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01浏览次数:181

一.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

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山东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政策清单由设区的市统一公布。

二.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强化困难帮扶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七.取消就业报到证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高校及时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八.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

       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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