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7浏览次数:1354

1.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有补贴

为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明确对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录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等。

2.事业单位招人向应届毕业生倾斜

在此基础上,南京将稳定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要求事业单位新发布的适合岗位应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

市、区全年筹集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以上,设置101个共青团工作助理岗位和174个“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涉农岗位。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3.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经评估15万元(含)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采取信用方式放贷,年内对信用良好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次数放宽至3次并给予贴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有关税费。大力实施“青创主体倍增计划”,落实“0租金”场地或场地租金补贴、开业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等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规定,我市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3500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9900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400人。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

5.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对接企业需求,全年新开发见习岗位5000个以上,为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帮助提升适岗能力。见习期间每月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费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6.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南京要求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深入推进“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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