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长春:多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254

        近日,长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这是长春市“全力以赴‘稳工业、稳投资、稳消费’和千方百计‘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一项新举措,将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激发就业活力。开发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岗位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占比均不低于50%。充分利用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增加就业。开发基层工作岗位不少于6500个。同时,实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就业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区)级以下地区企业就业。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拓宽就业渠道。发挥市场的人力资源配置作用,国有企业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低于总数的60%。中小微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创新创业带动促进就业增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2000元的开办补贴和3000元的创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回乡村创业发展,可给予贷款补贴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优秀项目评选。

        加强职业素质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春风计划”,每年为5万人次提供补贴性培训。开展创业能力培训“雏鹰计划”,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就业见习培训“蓄能计划”,每年提供4000个见习岗位,并给予见习补贴和生活补贴。

        优化生活安居支持加强就业保障。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2个月、每月400—800元的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发放3万元、5万元、8万元安家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居的可给予2万元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70万元。

        提高服务体系效能优化就业环境。启动“长”聚人才毕业季专项行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和服务。同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最高可给予5万元奖励。

        另外,还对就业市场监管和高校毕业生权益保护等工作,明确了各部门责任,为政策落实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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