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关于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07浏览次数:180

        凡考取研究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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