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协议书表样(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272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加以明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八、本协议的终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收录用手续后终由。

版权所有 ©三亚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电话:0898-88385452
E-mail: iieoffice@163.com
USY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USY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官方抖音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