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徐州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29浏览次数:255

        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不同职业(工种)培训的,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等级需从低级到高级;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享受培训补贴的年度以培训结业时间为准。


        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当年招用外省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①延长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②扩大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参保职工人数按2019年全年平均参保人数计算),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继续按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执行。③对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扶持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6、免费求职、招聘政策:全年为大、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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