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青岛十条措施吸引大学生“落户”创新创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8浏览次数:265

        面对疫情,影响了毕业生求职的节奏,却阻挡不了毕业生来青岛就业的脚步。今天,本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山东省青岛市推出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对住房、安家、就业、见习、社保和创业给予补贴,并担保贷款和免费档案托管等。


        举措一: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在青岛落户。在青岛高校在校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生可申请在青岛落户。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举措二: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该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每月500元、1200元和1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举措三: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该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和15万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举措四:实施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对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该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举措五:见习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大学生、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可在全市372家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举措六: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企业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来青岛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企业给予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市财政给予企业50%补贴。


        举措七: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举措八:实施创业补贴政策。


        举措九: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举措十: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落户青岛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


        据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已开通,为招聘企业和毕业生双方提供线上交流、视频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实现招聘岗位精准对接。即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青岛人才网”“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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