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按照三亚学院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计算机公共教学部实际,本着强化教学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任教师职责
一、认真备课和听课
1.1 备课
1. 备好每一节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
2. 教师要深入钻研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教材的结构体系、内容和编写意图以及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
3. 备课要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结合任课年级的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
4. 充分发挥年段备课组作用,同学科教师每周集体备课一次,主要内容是总结和分析上周教与学情况,讨论和制定下一周的教学计划。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以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探讨和研究教学方法。
5. 教案要求:
(1) 教学内容:要简明扼要。
(2)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明确全面,要从学生与教材两方面层次体现,既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要求,也要体现培养学生的最终目标。
(3) 重点难点:重点难点视学生特点、知识体系及教育目标而定。
(4) 教学过程:教学过程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学生的发展,突出师生间的互动,要有利于学生的个性与智力发展。
(5) 作业布置:作业要有层次性,各层次的学生都有适合自己的作业可做,能让学生体验学有所得的成功喜悦。
(6) 教学用具:根据教学要求选好课件等教学设备,充分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7) 学生活动设计:根据课程内容及环境允许,可以通过活动实验,并在课堂内外积极组织开展有效的活动。
(8) 板书设计:板书设计要科学条理,字迹清晰工整。
教师应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没有教案或课件不能上讲台。
1.2 听课
1. 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
2. 每位教师有听课的责任和被听义务,每节课都是对外开放的。教师听课不必提前打招呼,外校听课必须和教务处联系,由教务处作出安排。
3. 听课记录要反映教学过程,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记录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名。
4. 每个教师期听课不少于20节,计算机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5. 要有听课笔记,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并注意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二、遵守课堂教学规范
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不得迟到、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
教师授课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不得坐着授课;对教学内容非常熟悉,脱稿讲课,不照本宣科;采用的教学方法能调动学生情绪,实现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对学生课堂违纪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三、注重多媒体课件的质量
积极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多媒体课件的至多应采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技术。多媒体课件不能等同于电子教案,更不能把纸质教材翻版成电子教案。
第二章 教学管理办法
一、教学过程管理
(一)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教学部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保持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先进性,科学性与系统性。
(二)教学日历的填写与执行。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教学日历,报计算机公共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存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日历的安排进行昂科,教务办公室负责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过程中要认真遵循备课、授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成绩考核与评定五个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不得马虎,具体要求按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学秩序。
1.教师有正当理由必须停、调课时,应在上课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停、调课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提前通知有关班级,并将签字的停、调课单交计算机公共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和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教师补上所停、调的课程应由班长、学习委员二人在回执上签字证明,否则期末不给予计发停、调课课时酬金。
3.任课教师承接的教学任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他人,否则不对任何人计发课时费。
(五)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行政档案和教学成果档案,教务办公室认真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业务教师必须对自己的业务教学档案进行整理并全权负责。教学行政档案主要包括专业培训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上级颁发的各项教学文件、教学规章制度、各学期的教学进程表、教师任课表、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历年教学部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历次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学生成绩档案、教师记分册等。教学成果档案主要包括受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教师及各种教学成果资料等。
二、教学任务分派
安排教师教学任务要考虑教学时数的限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并尽可能达到大致平衡,避免忙闲不均现象。
三、教学纪律和教学事故处理
(一)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若教师上课迟到、监考迟到、提前下课等,被教务处通报并影响其年终考核。
(二)未办妥停、调课手续擅自停、调课者给予教学部内通报批评。
(三)监考
1.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调试好考试用机,核对学生证件,宣布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的,视同擅自停、调课处理。
3.要对回收考生文件夹进行清点,实到人数与文件夹个数不符时要找人签字证明。
4.本制度未提及的其它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执行。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计算机公共教学部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未涉及事宜经计算机公共教学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5日期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计算机公共教学部办公会议讨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