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2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
3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最高600元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奖励。
我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昨天,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3场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惠廷介绍有关情况。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实际需量计费,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用电用能和物流成本。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
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医学(疗)中心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出新车型,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加大投资创造就业,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补短板项目。推进市区零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推进天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取消出口退税预申报手续,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加快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发展和产业聚集。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河教育园区、天津港等一批示范场景。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人员和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其他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临近退休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安置1次。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重点创业人群(我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户均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最高600元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奖励。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市农业农村委:结对帮扶困难村项目吸纳就业5300人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3场发布会上,市农业农村委二级巡视员胡伟介绍了我市促进农村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举措的有关情况。我市精准推动402家重点农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推动116个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复工复产,116个项目共吸纳各类就业人员5300余人。
“我们聚焦发挥产业带动作用,紧盯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积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吸纳农民就业。”胡伟介绍,我市制定出台了14项惠农政策,加快推动农业生产秩序恢复,带动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通过投入春耕生产、从事种养业实现临时就业;制定了重点农业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复产预案,组成8个专项推动指导组和23个包联推动组,精准推动402家重点农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为10个企业争取国家低息贷款11.1亿元,对32家企业的2.15亿元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保障企业稳定运行,正常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全面推动116个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复工复产,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89个项目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各区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优先吸纳困难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6个项目共吸纳各类就业人员5300余人,其中吸纳困难村劳动力4200余人;紧盯结对帮扶困难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农”工作硬任务落实,加快启动各类项目施工建设,优先吸纳当地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村劳动力和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组织申报了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2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部署开展第三批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村创新创业,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